嘉義市仁義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
107年8月19日校務會議通過
一、依據: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35678A號頒布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」之柒、實施要點,訂定本校課程展委員會組章程。
二、目標:
(一)前瞻國家未來發展需求、參酌各高級中等學校開課情況,並依學生學習能力、學校師資及結合社區資源,訂定本校課程,提昇本校競爭力。
(二)探討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程時,可能遭遇之問題與解決策略。
三、組織:本發展委員會設置委員17人,委員均為無給職。其組成方式如下:
(一)召集人:校長。
(二)執行秘書:教務主任。
(三)委員:
組長、體衛組長,共6人。
人。
四、職掌:本課程發展委員會根據總綱的基本理念和課程目標,進行課程發展,其職掌如下:
(一)掌握學校教育願景,發展學校本位課程,規畫全校總體課程計畫。
(二)審查各學科課程計劃,包括:「學年/學期學習目標、單元活動主題、相對應能力指標、時數」等項目,且應融入有關性別、環境、資訊、家政、人權、生涯發展等六大議題。
(三)充分考量學校條件、社區特性、家長期望、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,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,訂定以學校為本位的校訂必修、選修課程方向,並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劃。
(四)審議各科所提之專業科目課程及共同科目之規劃。
五、組織運作:
(一)委員會議每學年舉行二次會議,每學期各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(二)本會由校長召集,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,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。
(三)本會開會時,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出席,方得開議。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同意,方得議決,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。
(四)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,邀請學者專家、產業代表及其他相關學科人員列席諮詢或討論。
六、委員會任期由當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委員出缺時,由候補委員遞補之,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。
七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名單
召 集 人 |
校長 |
辜榮賢 |
執行秘書 |
教務主任 |
趙偉伶 |
委 員 |
行政人員代表 |
黃萬鈞、藍聖博、趙偉伶、呂敏綺、王辰峰、張凱鈞 |
教師代表 |
嚴偉哲、賴香杏、李香儀、藍聖博 |
|
家長代表 |
家長會 |
黃幸輝、林政融 |
學生代表 |
學生自治會 |
凃馮尹 |
學者專家 |
大學教授 |
王瑞壎、丁志權 |
產業代表 |
|
蔡美惠 |
PAGE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