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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發展委員會

        嘉義市仁義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

107年8月19日校務會議通過

 

一、依據: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1030135678A號頒布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」之柒、實施要點,訂定本校課程展委員會組章程。

二、目標:

  (一)前瞻國家未來發展需求、參酌各高級中等學校開課情況,並依學生學習能力、學校師資及結合社區資源,訂定本校課程,提昇本校競爭力。

  (二)探討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程時,可能遭遇之問題與解決策略。

三、組織:本發展委員會設置委員17人,委員均為無給職。其組成方式如下:

  (一)召集人:校長。

  (二)執行秘書:教務主任。

  (三)委員:

  1. 行政人員代表:學務主任、總務主任、進修部主任、生輔組長、註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組長、體衛組長,共6人。

  1. 教師代表:國文科、英文科、餐飲科、資料處理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。

  1. 家長代表:2人。
  2. 學生代表:1人
  3. 學者專家:1人。
  4. 產業代表:1人

四、職掌:本課程發展委員會根據總綱的基本理念和課程目標,進行課程發展,其職掌如下:

   (一)掌握學校教育願景,發展學校本位課程,規畫全校總體課程計畫。

(二)審查各學科課程計劃,包括:「學年/學期學習目標、單元活動主題、相對應能力指標、時數」等項目,且應融入有關性別、環境、資訊、家政、人權、生涯發展等六大議題。

(三)充分考量學校條件、社區特性、家長期望、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,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,訂定以學校為本位的校訂必修、選修課程方向,並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劃。

(四)審議各科所提之專業科目課程及共同科目之規劃。

五、組織運作:  

  (一)委員會議每學年舉行二次會議,每學期各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  (二)本會由校長召集,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,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。  

  (三)本會開會時,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出席,方得開議。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同意,方得議決,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。  

  (四)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,邀請學者專家、產業代表及其他相關學科人員列席諮詢或討論。  

六、委員會任期由當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委員出缺時,由候補委員遞補之,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。  

七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名單

召 集 人

校長

辜榮賢

執行秘書

教務主任

趙偉伶

委  員

行政人員代表

黃萬鈞、藍聖博、趙偉伶、呂敏綺、王辰峰、張凱鈞

教師代表

嚴偉哲、賴香杏、李香儀、藍聖博

家長代表

家長會

黃幸輝、林政融

學生代表

學生自治會

凃馮尹

學者專家

大學教授

王瑞壎、丁志權

產業代表

 

蔡美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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